181 防凍劑認識的誤區是什么?作者:馬清浩 為了確保結構工程的施工質量,歐、美、日等許多發達國家,冬期較少進行結構混凝土施工,對于必須進行冬季持續施工的建筑工程,也多采取暖棚法。如每層工期為7d,則搭建4層暖棚,保證暖棚內常溫施工。混凝土齡期28d時,將暖棚上升一層。用這種方法,保證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冬期施工質量。 我國由于建設規模大,每年都有大量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進行冬期施工。為了保證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冬期施工質量,盡可能節約建設成本;經多年大量試驗研究,除暖棚法、蓄熱法、蒸汽養護法、電加熱養法之外,較廣泛地推廣應用了一種名為綜合蓄熱法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冬期施工方法,即在新拌混凝土中摻用防凍劑,同時經過熱工計算,選用一定保溫性能的覆蓋物,進行蓄熱養護,待混凝土達到抗凍臨界強度后,即可拆除蓄熱覆蓋物,這是一種簡易、經濟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冬期施工方法。這種方法,在《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CJ104—97)中已做了明確的規定。 鑒于目前施工隊伍的素質不齊,有部分施工技術人員認為,既然《混凝土防凍劑》(JC475—2004)規定了“規定溫度”為-5℃、-10℃、-15℃的防凍劑,則只要在該負溫條件下在新拌混凝土中摻用了該規定溫度的防凍劑,施工混凝土就可以不進行蓄熱養護了。 顯然,這是對于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冬期施工認識的一個誤區。大量試驗研究表明,新拌混凝土在未達到抗凍臨界強度之前受凍,由于冰晶破壞了水泥石開始形成的結構,混凝土強度就會受到無法恢復的損害。為此,《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中規定:“蓄熱法或綜合蓄熱養護從混凝土入模開始至混凝土達到抗凍臨界強度,或混凝土溫度降到設計溫度以前,應至少每隔6h測溫一次。”還規定:“摻防凍劑混凝土在強度未達到抗凍臨界強度之前應每隔2h測溫一次”,通過測溫計算混凝土成熟度,然后根據成熟度值推定混凝土強度達到4N/mm2時,再撤除蓄熱養護覆蓋物。 4N/mm2是《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中規定的室外氣溫不低于-15℃地區(北京地區)的摻防凍劑混凝土的抗凍臨界強度。 用成熟度推定混凝土早期強度,是國內外經大量試驗研究證明的一種有效的推定混凝土早期強度的方法,原北京市地方標準《冬期混凝土綜合蓄熱法施工成熟度控制養護規程》(DBJ/T01—36—91)中的方法是一種簡單、易行可以準確推定混凝土早期強度的方法,至今仍可參照使用。 對于《混凝土防凍劑》標準中關于摻防凍劑混凝土僅經過150℃時積養護后即可直接將試塊放入“規定溫度”冷凍7d,再取出標養28d,要求達到設計強度85%,90%,95%的規定,也應有正確的認識。 一方面,《混凝土防凍劑》(JC475—2004)是防凍劑產品標準,對產品質量應有較嚴格的要求;因而試驗規定用完全沒有混合材的基準水泥(即純熟料水泥),這種水泥早期強度發展較快;加上防凍劑中均含有相當數量的高效減水劑與早強組分,約可減水20%;又規定試驗混凝土的坍落度為8cm,顯然比一般商品混凝土的單方用水量少,在低水灰比的條件下進行測試。綜合這些條件,20℃養護5h,混凝土可以達到或接近初凝,水泥石結構已初步形成,而基準水泥在放入規定溫度冰箱中的降溫過程,水化又有一定的進展。通過大量試驗證明,可以用這樣苛刻的條件檢測防凍劑產品。但對防凍劑產品檢測方法及防凍性指標的這些規定,并未表明摻防凍劑的混凝土在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冬期施工時,可以不蓄熱養護到抗凍臨界強度;也并沒有表明摻防凍劑的新拌混凝土具有立即受凍而不會發生凍害的特殊性能。如果不明確這一點,顯然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 還有一個應予以正視的問題,即所有冬期施工混凝土,在混凝土雖已達到抗凍臨界強度,但還未達到設計強度前必然要遭受凍融損害。為降低其損害程度,《混凝土防凍劑》標準中規定了摻防凍劑混凝土的含氣量不得少于2%,《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中也規定“采用非加熱養護法施工所選用的外加劑,宜優先選用含引氣成分的外加劑,含氣量宜控制在2%~4%。” 有些施工技術人員在選用防凍劑時,往往只選用其“規定溫度” 是-10℃或-15℃,卻忽視了摻防凍劑的新拌混凝土的含氣量問題,這就必將導致未達到設計強度時期的混凝土遭受凍害,損害了工程結構的強度和耐久性。 像北京這樣冬季不太嚴寒的地方采用綜合蓄熱法進行混凝土結構工程冬期施工是一種最經濟有效的方法。中央提倡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建設節約型社會。在北京地區采用綜合蓄熱法進行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完全符合中央的政策精神。但對于部分綜合蓄熱法認識不足的工程技術人員,則必須盡快走出認識上的誤區,認真執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有關條文和規定。以確保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冬期施工的質量。 |